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等机构的学者,在著名医学期刊《英国医学杂志》上发表的研究论文[1],较于理想血压而言,哪怕是血压处于120-129/80-84 mmHg的正常范围之内,发生心血管事件的风险仍会增加19%;而且心血管事件的风险随着血压升高而升高,对于血压≥160/100 mmHg的2级高血压患者而言,心血管事件的风险竟能增加215%[1]。
由此可见,即使是年轻人,也要关注自己的血压。
毫无疑问,心血管疾病是疾病中的第一杀手,每年导致的死亡人数超过1800万,占全球死亡人数的三分之一[2,3]。高血压是公认的可补救的心血管事件危险因素。
目前,诊断高血压有两种不同的血压阈值:传统的阈值140/90 mmHg[4],以及美国心脏病学院和美国心脏协会2017年指南中给出的新推荐阈值130/80mmHg[5]。虽然诊断高血压的执行标准不同,但其治疗建议是相似的。
一说起高血压,大部分人想到的都是老年人,好像年轻人都不会有血压问题似的。实际上,目前学界关于高血压的研究也存在类似的问题:研究群体主要集中在老年人[4,5]。
年轻人的血压与心血管事件风险之间的关系研究严重不足。虽然高血压确实是老年人多发的疾病,但最近的流行病学研究表明,年轻人的发病率正在逐步上升[6]。
因此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以确定在年轻人长期暴露于高血压是否会导致未来血管事件的风险增加。而搞清楚这个问题,将有助于完善初级预防策略,并为未来临床试验的设计提供参考。
为了获取足够的数据,研究人员搜索了Medline、Embase和Web of Science中从开始到2020年3月6日的所有相关文章。
经过层层筛选,最终有17项研究被纳入分析,其中3项研究为回顾性队列研究,14项为前瞻性研究。所有研究都报告了心血管事件(冠心病或中风)的结果,只有8项研究报告了全因死亡率的结果。
这17项研究一共纳入了4533292名青壮年(每项研究从3490人到2488101人不等),平均随访时间为14.7年(每项研究从4.3年到56.3年不等)。在本研究中,研究人员依照2018年欧洲指南的标准,将血压分成5个亚组:理想水平(<120/80 mmHg)、血压正常(120-129/80-84 mmHg)、血压正常高值(130-139/85-89 mmHg)、1级高血压(140-159/90-99 mmHg)、2级高血压(≥160/100 mmHg)[4]。
基于以上研究数据,研究人员有三个重要结论。
第一,血压增高与心血管事件、冠心病、卒中和全因死亡风险增加之间存在连续和分级关联,且在30-45岁的人群中更为明显。
第二,在18-45岁这个群体中,近四分之一的心血管事件是血压升高导致的。
第三,收缩压和舒张压各自独立地影响心血管结果,因此在评估年轻人的风险时,两者都应该被考虑。
不过,由于为了避免一次心血管事件需要治疗的患者数量较多,且治疗获益的可能性可能较低,因此研究人员认为积极干预应谨慎,有待进一步研究。
虽然积极的干预可能收益不大,但是这个研究还是提醒咱们年轻人,无论如何还是得注意自己的血压,即使不积极干预,平时控制饮食多运动,总是好的。
参考文献:
[1].https://www.bmj.com/content/370/bmj.m3222
[2].GBD 2017 Causes of Death Collaborators. Global, regional, and national age-sex-specific mortality for 282 causes of death in 195 countries and territories, 1980-2017: a systematic analysis for the Global Burden of Disease Study 2017 [J]. Lancet. 2018;392(10159):1736-1788. doi:10.1016/S0140-6736(18)32203-7
[3].Prehypertension and risk of cardiovascular diseases: a meta-analysis of 47 cohort studies.[J]. Journal of Hypertension, 2019, 37(12): 2325-2332.
[4].https://academic.oup.com/eurheartj/article/39/33/3021/5079119
[5].https://www.sciencedirect.com/science/article/pii/S0735109717415191?via%3Dihub
[6].Hypertension in young adults. Postgrad Med. 2016;128(2):201-207. doi:10.1080/00325481.2016.1147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