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孕妇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怀孕前就有糖尿病,又称“糖尿病合并妊娠”;另一种是妊娠前糖代谢正常,怀孕后才出现的糖尿病,又称“妊娠期糖尿病(GDM)”。如果单从字面上看,“糖尿病合并妊娠”和“妊娠期糖尿病”似乎相差不大,其实两者存在很大不同。
下面,就从临床诊断、对母婴影响、临床治疗及预后等几个方面对两者做一比较。
1.出现“糖代谢异常”的时间不同
“糖尿病合并妊娠”是指糖尿病在怀孕之前就已经存在;而“妊娠期糖尿病(GDM)”是指怀孕前糖代谢正常,怀孕后才出现的糖尿病。
2.诊断标准不一样
“糖尿病合并妊娠”,即“孕前糖尿病”,其诊断标准与普通糖尿病患者完全相同,即空腹血糖≥7.0mmol/L或服糖后2小时血糖≥11.1mmol/L,若患者有“三多一少”糖尿病症状,只要一次血糖达标即可;若患者没有“三多一少”糖尿病症状,则需两次血糖同时达标。
注意:有些孕妇妊娠前从未化验过血糖,但在妊娠后的首次产前检查中,只要血糖升高达到以上标准,也应诊断为孕前糖尿病,尽管其高血糖是在怀孕以后才发现的。
“妊娠期糖尿病(GDM)”的诊断标准:在妊娠24~28周采用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诊断切点为:空腹血糖≥5.1mmol/L或服糖后1小时血糖≥10.0mmol/L或服糖后2小时血糖≥8.5mmol/L,血糖值满足其中任何一点即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GDM)”。
3.孕前准备不同
糖尿病妇女在备孕时应停用一切口服降糖药,改用胰岛素治疗,并在孕前把血糖控制在正常水平。同时,还要围绕糖尿病并发症进行全面筛查,包括血压、心电图、眼底、肾功能等等,最后由糖尿病医师和妇产科医师根据检查结果评估是否适合怀孕。而妊娠期糖尿病(GDM)一般发生在妊娠中、晚期,换句话说,在怀孕前其血糖是正常的,因此,孕前准备与普通健康妇女无异。
4.对胎儿及孕妇的影响不同
妊娠期糖尿病(GDM)主要发生在妊娠中、晚期。对胎儿的影响主要是引起巨大儿,诱发早产,增加分娩难度及剖宫产率等;对孕妇的影响主要是诱发酮症酸中毒。而“糖尿病合并妊娠”的妇女,孕前就存在糖尿病,如果血糖控制不好,其不良影响将贯穿于整个围产期。例如,孕前高血糖可导致不孕;孕早期高血糖可显著增加流产、胎儿畸形的发生风险;妊娠中、晚期高血糖可使巨大儿,早产、剖腹产率显著增加。
5.治疗时程不同
“糖尿病合并妊娠”的妇女需要终身治疗,其血糖控制贯穿于孕前、孕期及产后的全过程;而妊娠期糖尿病(GDM)的血糖升高始于妊娠的中、晚期,随着分娩的结束,大多数患者的血糖可随之恢复正常(只有少数例外),换句话说,大多数妊娠期糖尿病患者的降糖治疗主要集中在妊娠中、晚期这段时间。
6.治疗难度不同
妊娠属于机体的一种应激反应。糖尿病患者怀孕后,其血糖波动往往比孕前更加明显且难以控制,需要使用胰岛素来控制血糖。相比之下,妊娠期糖尿病(GDM)患者的糖代谢紊乱相对较轻。大多数患者通过饮食治疗及适当运动便能使血糖控制达标,只有少数妊娠期糖尿病患者需要使用胰岛素控制血糖。
7.预后不同
绝大多数妊娠期糖尿病(GDM)患者产后血糖即可自行恢复正常,可以停药;而孕前就有糖尿病的患者分娩后糖尿病依然存在,治疗不能中断。据统计,在所有糖尿病孕妇中,80%以上为“妊娠期糖尿病(GDM)”,而“糖尿病合并妊娠”不足20%。
无论是“糖尿病合并妊娠”还是“妊娠期糖尿病(GDM)”都属于高危妊娠,都需要高度重视,积极处理。
一旦控制不好,将会导致多种围生期不良结局(如巨大儿、早产儿、新生儿低血糖、剖宫产率增高等),甚至还会影响母婴的远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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